建筑管理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07-12-26   浏览次数: 228

为了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本总支实际,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一种议事形式。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须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根据工作内容由党政分别组织实施。

二、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由书记、院长临时决定召开。

三、需要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有:建筑管理工程院改革与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培训、职务评聘、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学期工作计划、人事调配与奖惩、干部任用、毕业生就业、遴选出国人员、较大数额经费的收支及奖学金分配办法及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四、参加会议人员为党总支正、副书记,院正、副院长及秘书,必要时可邀请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参加。

五、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拟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根据会议议题的性质分别主持。

六、党政联席会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通过认真的商议统一认识,最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对经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每个领导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提交集体进行复议。

八、院党政组织在工作中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独立负责地抓好工作,不要互相推诿、扯皮。

九、党政领导之间应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在工作中如产生意见分歧,不要急于做出决定,通过交换看法统一认识,重大问题应报学院党委或行政解决。

十、党总支要认真地贯彻院党委和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从思想、组织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行政负责人紧密地依靠党组织,尊重党组织的意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十一、根据议事规则,完成会议内容。

十二、严格考勤并做好相关记录。

 

 

 

                                            建筑管理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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