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党史树理想信念、学典型树人生标杆” 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创先争优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以大学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评选为主要内容的第三届“建院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三星”活动评选为载体,宣传校园中的典型事迹,用大学生中先进人物和事迹激励和教育广大学生,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导向和榜样作用。通过活动推动、典型示范、重点宣传,在全校形成争学先进、奋发进取、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学生中深入开展,进而推进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时间:2011年3月25月-4月15日
三、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
1.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英语、计算机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爱好广泛,全面发展,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勤学善思力行创新,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创新之星: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具备探索精神。曾在校内外各级创业创新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结合专业所学,积极参加产品、项目研发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实现成果转化者优先。
五、评选安排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各种手段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发现和挖掘本单位的优秀学生,同时培育激发学生参选、参评的热情,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二级学院将申报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后于4月10日前将申报名单、申报表及申报者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报至校团委。事迹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能充分体现申报者的先进性。申报表中的“事迹简介”栏要简明扼要,表格中的姓名、曾获表彰奖励的名称要准确无误(A4纸打印)。
学校将举办公开评审会,邀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各6名和“建院之星”若干名,公示通过后,正式授予荣誉称号。
(1)学校将通过广播、网络、海报等方式对受表彰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也以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本学院入选同学的优秀事迹,提升先进典型的号召力、影响力。
(3)学校将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宣讲受表彰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以优秀学生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营造争学先进、比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4)学校将从“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中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参加省级大学生“三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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