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与调档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范围
凡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均可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家庭贫困证明),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认定包含以下两种种情况:
1.资格复核。已经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其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等行为的,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情况特殊的学生要求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核通过后,名单汇总报学院审批;复核不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充分沟通信息、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2.新增认定。学生需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认定申请(纸质手写说明家庭情况)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贫困证明)。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平时表现,对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和建档。评议通过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审批;评议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
三、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极其困难(A档)
2.特别困难(B档)
3.家庭经济比较困难(C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是审批各类资助项目的主要依据,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规范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与调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真实准确。
2.加强监督管理。(1)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且每学期对认定结果进行一次资格复查。(2)学院要开展耐心细致的工作,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3)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加强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向学生宣传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及资助申请程序,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
4.实行动态管理。学院要妥善保管建档材料,并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五、时间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调档工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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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996067、0516-8399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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