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导向和榜样作用,在全校形成争学先进、奋发进取、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推进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第七届“建院之星”暨“校园青年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身边榜样前行力量
二、推荐对象: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
三、典型类别
1.道德之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在维护社会和校园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2.勤学之星: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并在帮助和带领同学共同进步上有显著成绩。
3.志愿之星: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力所能及地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4.自强之星:成长过程中不畏艰难困苦,积极乐观,发愤图强,在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
5.创新之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创业之星:在校期间曾经有过创业实践,或者正在尝试创业,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团队之星:学生干部,全面发展,心系国家,立足学校,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被公认为学生团队中杰出的带头人。
8.文体之星:在文艺、体育等方面勤学苦练,具有专长,在传播高雅艺术,引领积极、健康、高尚的校园文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9.实践之星: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10.技能之星:在某些行业或专业领域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3月20日—4月1日)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各种手段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发现和挖掘本单位的优秀学生,同时培育激发学生参选、参评的热情,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申报可通过自荐、联名推荐、组织推荐、公开展示、师生联评等程序,使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典型脱颖而出。
2.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推荐5-10个不同类型的优秀典型。推荐的每一个优秀典型需填写《“建院之星”“校园青年先锋”事迹推荐表》,并另附上本人2寸标准照1张、生活照1张。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事迹推荐表盖章后送至团委办公室,所有推荐材料电子稿打包请于2014年4月10日前发送至团委邮箱:2354090768@qq.com。联系人:汤雪峰联系电话:83889516
第三阶段:评审阶段(4月10日—4月15日)
学校将举办公开评审会,邀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十佳建院之星”和若干名“校园青年先锋”,公示通过后,正式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阶段:表彰展示阶段(4月15日)
(1)学校将通过广播、网络、海报等方式对受表彰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也以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本学院入选同学的优秀事迹,提升先进典型的号召力、影响力。
(2)学校召开优秀学生表彰暨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对“建院之星”和“校园青年先锋”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宣传受表彰学生的先进事迹。
五、活动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典型的选树,把“建院之星”、“校园青年先锋”评选活动作为推进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扎实推进。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展现我校素质教育成果。
2、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评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假报等现象,保证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切实把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
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树立一批有说服力的优秀学生典型,在全校学生中营造好学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996067、0516-83996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