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名称及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每个学期都获得校级奖学金(即2014-2015学年每学期获得奖学金),其他学期成绩合格。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老生的个人量化考核分(2014-2015学年)不得低于60分,无违纪行为;学习认真刻苦,原则上要求老生上一年度(2014-2015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特殊情况的需向学院书面说明。
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指已贫困生建档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1、国家奖学金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每班最多推荐1人,学院从中挑选出最优秀的1-2人上报到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班主任签名同意推荐后,电子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将初评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至学校进行终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是每班最多报3名并标明推荐顺序,学院根据各班上报情况进行协调(每班大概2个名额);助学金名额按学院拟定指标分配(附件4),按评定条件进行评定: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由班级评议通过、班主任同意后,电子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班级初评通过的名单必须在班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至学院进行终评。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由班级评议通过、班主任同意后,电子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班级初评通过的名单必须在班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至学院进行终评。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 材料上交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上交材料:
①纸质个人书面申请;(2014-2015-2学期获校奖学金请注明)
②个人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档发至邮箱:348213382@qq.com
材料上交时间:9月23日下午17:30前送至利亚楼B-311赵老师处,逾期视自动放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
① 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 附上2014-2015-1学期校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在评定的2014-2015-2学期也必须获得校奖学金(由学院审核);
材料上交时间:9月29日上午10:00前送至利亚楼B-311赵老师处,逾期视自动放弃
3、国家助学金上交材料:
①纸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安排指定人员统一收齐上交;
②助学金拟资助名单及档次(2000/3000/4000)汇总表纸质版需班主任确认签字(附件5);
材料上交时间:10月18日前送至利亚楼B-311赵老师处。
4、所有申请审批表空白处一律要求电子填写打印(除申请人签名、班主任签名外。申请人签名和班主任签名必须手写),不得在原有表格增删项目,打印完后请认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5、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等),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6、学院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奖指标。
7、咨询电话83996067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996067、0516-8399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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