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就业管理办法
发布者:陈杰荣 发布时间:2016-11-29 浏览次数:35

    为了应对建筑行业下行对就业造成的影响,满足用人单位紧急用工要求,保证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数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经建筑工程管理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提前离校就业的条件

1、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出具急需学生提前到岗的证明;

2、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家长签字同意;

4、班主任签字同意;

5、学生已与所有任课教师沟通协调好后续课程的学习及考核方式;

6、学院审批同意。

二、有关课程的规定

1、离校,学生主动联系任课教师,离校需征得所有任课教师同意方可申请办理提前离校手续,并通过任课老师提供的网络资源或其他教学资料,自学本学期相关课程内容,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外作业,按照任课老师规定的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必须通过;

2、提前离校就业的学生如果有以往学期不合格的课程,按照要求进行重修报名,参加学校及学院重修考试,等级考试,错过后果自负;

3、提前离校就业的学生,关于毕业设计及与毕业相关的事项,按照建学院原规定执行。

相关离校手续办理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需向学院提供就业协议(乙方)原件;

2、需向学院提供用人单位出具要求学生提前到岗的证明;

3、填写《离校就业申请表》(附件1),并找相关负责人签字;

4、签订《学生提前就业安全协议》(附件2)、《毕业生提前就业协议书》(附件3),离校顶岗实习期间,安全由实习单位和个人负责;

5、填写《建筑工程管理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登记表(不住校)》(附件4)

6、以上所有材料办理完后,需交利亚楼B-311办公室陈老师处,学院存档。

建管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手续办理.pdf(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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