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体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3.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转本”自主招生的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方法
1.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专科三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网上预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
2.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在毕业学校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专转本”考试。院校单列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单独划线录取。
3.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6所普通公办高校安排自主招生计划900人,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工作在2017年2月20日前结束。
(三)资格审核
推荐学校负责对考生资格及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考生需符合推荐学校公布的推荐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对考生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推荐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退役士兵资格还须经省民政部门复审。
(四)填报志愿
1.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接收院校对该专业提出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3.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在单列招生计划中选报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选拔计划)。
4.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了可以填报自主招生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非自主招生的院校(专业)。
(五)报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写推荐报名表并交纳照片。
2.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负责考生人像采集。
3.推荐学校须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公示5天以上,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推荐学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将同步公示自主选拔考生名单。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推荐学校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江苏省2017年“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或《江苏省2017年“专转本”退役士兵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5.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如确需更正报名信息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可修改。
6.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
(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元月4日至6日,自主招生对象的报名工作同期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七)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及对应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类别 | 考试科目 |
文科类 艺术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理工科类 |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英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
日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
(八)命题和考试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日语等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科目为三门,即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或日语,计算机基础,总分满分为400分。
3.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阅读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考试科目 |
9:00-11:00 | 英语日语 |
13:00-15:00 |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
16:00-17:30 | 计算机基础 |
5.准考证发放
推荐学校统一打印并在考前3天发放考生《准考证》。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4.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2017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在统考考生投档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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